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
赣人社字〔2011〕427号
关于下发2011年“江西省紧缺技能人才和青年
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”培养任务的通知
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,各有关单位:
按照《关于做好2011年江西省紧缺技能人才和青年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通知》(赣人社字〔2011〕298号)要求以及有关单位的申报情况,经研究决定,将江西省2011年紧缺技能人才和青年高技能人才计划分别增加至5000名和6000名。现将培养单位和培养任务予以公布,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,请贯彻落实:
一、按照有关要求积极开展培养工作,自觉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与指导。
二、严格按照本通知确定的培养任务进行招生和培养,不得擅自增加名额。如招生情况良好,确实需要增加名额的必须书面报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。
三、考虑招生实际情况,资格审查截止时间推迟到10月30日。10月30日前将《2011年“紧缺(青年)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”培养人员花名册》(附件4)及其EXCEL格式的电子版、开班报告和完整培养计划(一式三份)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。
四、招生宣传及开班仪式中,必须向学员明确告知我省实施“江西省紧缺(青年)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”的培养方式、补贴金额及领取条件等内容。
五、培养时间不得低于该职业《国家职业标准》相应等级规定的学时数。
六、在审核报名者条件时必须按照赣人社字〔2011〕298号文件的规定严格把关,身份证、户口簿、毕业证和职业资格证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必须清晰,易于辨认。有缺失或无法辨认的均不能领取政府补贴。
七、在宣传、招生、开班、实训、考试、推荐就业等整个培养过程中,要及时建立有关图文或音像档案资料,以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检查与评估。
附件:
二○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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